一、可申請理賠的情況
-
僅限整箱包裹遺失,若為部分商品缺件,恕不列入包裹遺失理賠範圍。
-
包裹寄出後 超過 1 個月仍未收到,可向客服提出「包裹調查申請」。
-
自提出調查申請日起 滿 2 個月仍未尋獲包裹,將依規定辦理理賠。
申請調查時,請提供以下資料:
-
會員編號
-
出貨單號
-
該遺失包裹的購買訂單截圖
-
訂單金額須與申報金額一致
-
若不一致,以申報金額為理賠依據
-
二、不適用理賠的情況
以下情形恕無法受理理賠申請:
-
會員自行拒收包裹,導致包裹退運
-
轉運商品違反禁運品規定,遭退運或海關查扣
-
非會員本人簽收,導致包裹遺失
-
會員申報資訊錯誤(包含商品名稱、數量、價格或其他清關資料)
-
包裹簽收後 3 天內(含簽收當日)未聯繫客服反映異常
-
包裹內容物有壓損、凹損痕跡
-
易碎品或貴重物品
三、賠償金額說明
-
理賠金額依 實際商品申報價值 計算
-
最高理賠上限為新台幣 20,000 元
-
以下費用 不列入理賠範圍:
-
國際運費
-
包裝費
-
加值服務費
-
操作手續費
-
優惠券或折扣金額
-